五、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二 、 1.6 卫生填埋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七、有条件的地区,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以减少处理量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收集、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向外排放的 ,散落和滴漏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防止污染环境。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促进社会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废金属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技术可行 、运输和处理。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应用新工艺 、适度规模 、地表水、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填埋气体 。焚烧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飞灰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四、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建设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污水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资源化、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六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杀虫剂容器等。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
三 、堆肥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以减少热污染。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应对地下水 、运输,制定本技术政策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日光灯管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